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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调整个人缴费标准
(一)自2019年1月1日起,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至2000元共11个档次,请原来缴费档次为100元档的普通参保人员从2019年开始按200元缴费档次进行缴费,特别是1959年出生的普通参保人员,请及时缴费,以免耽误正常领取待遇。原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、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。
(二)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。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后,每多缴1年,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,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。
二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
(一)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,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增加18元,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;我省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,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。
(二)对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保享受待遇人员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。其中,对65周岁至69周岁的人员,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、对70周岁至79周岁的人员,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、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,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,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